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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党委、纪委对所属各单位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开展监督谈话 让“咬耳扯袖”成常态
发布时间:2021-11-22      作者:张浪栓 谢晓玉      分享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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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》,切实增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,认真执行上级同下级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谈话制度,根据《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办法(试行)》《陕西陕煤榆北煤业有限公司党委及班子成员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》《陕西陕煤榆北煤业有限公司党委、纪委及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》要求,11月21日,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石增武,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李清伟对所属各单位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进行监督谈话。公司纪委、党群部门负责人,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及党群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

会议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公报,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》;李清伟用七个关键词解读了《意见》。各单位班子成员逐个结合分管工作,就党风廉政建设“一岗双责”履职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汇报,深刻剖析、认真自查,并对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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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增武指出,所属各单位能够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,做到了思想重视,措施务实,成效明显,体现了应有的责任和担当。就落好党委(总支)主体责任,党委(总支)书记“第一责任人”职责、领导班子成员“一岗双责”、纪委监督专责,他强调,一是强化思想武装,提高政治站位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要突出政治监督,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,时时处处讲政治。二是扛起主体责任,践行使命担当,牢记“国之大者”。要以有效监督把“关键少数”管住用好,切实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尽责。三是加强作风建设,从严管党治党,筑牢“廉洁防线”。要强化日常监管,坚决纠正“四风”;持续发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效能,营造风清气正、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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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清伟就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要求,一是要充分认识到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是党的执政骨干,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,只有正确使用权利,才能更好地为职工办实事、解困难。二是“一把手”作为“关键少数”中的关键,被赋予重要权力的同时,也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。纪检监察干部要准确认识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岗位职责权限,做到监督到位、提醒到位、纠正到位、汇报到位,切实发挥监督职责。三是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要着重强化政治担当、保持政治自律,正确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,自觉接受各类监督,正确理解“提意见”是关爱更是保护。

会议指出,一是认真学习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意见》,严格履行党委(总支)主体责任、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“一岗双责”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专责。二是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,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,严格“凡提四必”程序,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。三是学习贯彻落实好集团党委《干部监督管理办法(暂行)》《组织人事部门举报受理查核工作实施办法》等制度,把纪律挺在前面,运用好提醒、函询、诫勉、组织处理方式,促进干部健康成长。

会议要求,要进一步清楚地认识到监督责任,贯彻落实好《关于加强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》。一是所属单位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《意见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相结合,进一步抓好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。二是所属单位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监督工作,充分认识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、必要性、紧迫性。三是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专责作用,将贯彻落实《意见》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,紧盯责任和权力,做到主动精准、有力有效。

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的监督,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提高党的建设质量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必然要求。对所属各单位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开展监督谈话是对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》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,是公司党委、纪委对所属各单位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表现。公司党委、纪委今后将对此项工作持续加强,落实落细,让“咬耳扯袖”成常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