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管理
安全言论:生命无法承受之重
发布时间:2018-08-09      作者:拓博爱      分享到:

 曹家滩矿业公司一如既往地坚持着周一例会,每次周一例会,事故案例学习更是雷打不动的规定动作,作为工程管理部的一员,几乎对周一例会零缺席。7月6日周一例会上观看的事故案例,我个人认为是看过所有的事故案例中最为触动心灵的一集。本次事故案例取名为《灵魂》,讲述了事故当事人违章操作,高空坠落死亡后灵魂出窍,“眼睁睁”地看着父母悲痛欲绝,看着妻子绝情携子出走,却无能为力,不能言语。其灵魂在歇斯底里的痛彻心扉后,决定拯救身边的工友,以超能力的方式提醒工友按章作业,避免了很多在他身上发生过的悲剧再次重演。

 观看后,公司党总支书记、总经理路山潮在点评时说了这样一句话:“所有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而受到伤害的人,都不值得同情,而是应该受到谴责,因为这样的人是自私的,他以为生命只是自己的,但是,真正发生事故,最痛苦的人是谁呢?”我相信,所有参会者心中的答案都和我一样——最痛苦的人肯定是父母亲人。我一直认为,做人最根本、最原始的品质就是孝敬,父母从小就教导我“对父母不好的人,千万不要和他深交”。古人更是讲究“百善孝为先”、“身体发肤、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”。

  由此,我不得不反思“生命的权属”问题,一个人的生命到底属于谁?当然,从法律的角度讲,生命权当然属于每个人自己,但是,从生物学角度讲,每个人的生命应该是属于父母的,从受精到十月怀胎,从哺乳到养育成人,父母经历了多少的呕心沥血才能完成使命,他们从来都说“我的孩子”,这难道不是对生命权属问题最为恰当的诠释吗?一个生命的消逝,对于这个世界来说,只是少了一个人而已,但对父母而言,却是失去了整个世界,从此必然“食无味,寝无眠,目无神,行无魂”。

  一个小小的违章造成的伤亡,看似“生命无法承受之轻”,实则对父母亲人都是“生命无法承受之重”,让我们真爱生命,安全管理不自欺,做企业安全人。